汉氏联合:股票发行方案

2016-11-177248点击
   证券代码:834909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院3号楼一层、二层)
                         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二零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4
二、发行计划......4
三、董事会就股票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的讨论与分析......5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6
五、中介机构信息......6
六、有关声明......7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证券代码:834909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院3号楼一层、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院3号楼一层、二层
    联系电话:010-67856160
    传真:010-67856150-202
    法定代表人:韩忠朝
    信息披露负责人:文海军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为增加公司提供股票做市服务的做市商,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发展。
    (二)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此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下: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数上限130万股乘以股权登记日其持股比例。在册股东须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缴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
    2、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增发计划拟向不超过3名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2.68元/股。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30万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648.4万元。
    (五)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况,不需要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成立以来发生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造成影响。
    (六)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增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三、董事会就股票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4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扩大经营规模,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未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本次发行无其他特有风险。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12层-18层
    联系电话:(010)85556551
    传真:(010)85556690
    项目负责人:付玉龙
    项目组成员:王新艳、汤涛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大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1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5906639
    传    真:(010)65107030
    经办律师:谷琴琴、胡晓华
    (三)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010)85665858
    传    真:(010)85665040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传喜、钱斌
六、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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